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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属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1998年5月19日粤民社〔1998〕11号)

时间:2018/12/18 11:32:00  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属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

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
粤民社〔1998〕11号
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办发〔1996〕22号文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89〕59号)精神,结合这次机构改革中省美协、省音协、省剧协等单位的职能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性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方面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分工重新明确如下:
  一、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省属文化市场、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图书(博物)馆及对外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社会团体。
  二、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关于社会科学类应用学科方面的社会团体由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共同负责(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设在大专院校的全省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由广东省高等教育厅负责。
  三、委托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省属文化艺术界(包括电影、电视、舞蹈、杂技、摄影、曲艺、书法、民间艺术、戏剧创作、美术创作、音乐创作等方面)的社会团体。以前委托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负责的社会团体,应在这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中理顺关系,统一归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
  四、委托广东省作家协会负责省属文学创作活动方面的社会团体。
  五、本通知下发后,1991年制定的《关于省属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民社〔1991〕222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等三个被委托单位在出具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之前,应先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审定。对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期间以及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民政厅协调解决。
  被委托单位对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社会团体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召开研讨会和对外交往等重要活动安排、接受资助等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省民政厅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省民政厅和被委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本通知精神,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参照办理。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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