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12月25日粤民民〔2007〕70号)
时间:2014/8/8 15:58:0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民民〔2007〕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将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列入2008年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调配精干的工作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予以明确和规范。要安排好人员和时间到所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并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注重培育典型,对在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做得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争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本部门网站或刊物宣传典型单位,进一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各地要主动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活动的长效实施。
五、要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加强调研,总结做法和经验。2008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将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报送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便汇总报民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